/tmp/phpRcVKv4

/tmp/phpYWtDf2

在陸遠想方設法要把沈家剷除之際,魏國再度來犯,彭城王只能先攘外再安內。因不想讓陸遠再度兵權在手,決定親自領兵對戰,也把陸遠一併帶去。驪歌在清醒後,也趕到馬頭城和彭城王會合。而告老還鄉的沈廷章,仍然召集兵士,後援彭城王。說實話,兩國對戰的場面還挺好看的,也許,在陸劇中是很普通的格局,但看看台灣早期的古裝劇,一個將士,三個士兵,就覺得,好厲害啊。

魏國的將領萬景勝(杜子名 飾)也很不簡單,在對戰中,抓走沈廷章,想以他來威脅宋國,兩國對談時,當然又兵戎相向。然後,彭城王和驪歌逃向盤谷,陸遠的人馬假扮魏軍隨後追殺,因為使用玄鐵劍,才讓彭城王知曉追殺的人是陸遠的人馬。驪歌救了欲被燒死的梅綺,因驪歌女扮男裝,還讓梅綺芳心暗許。後來,陸遠放火燒山,幸得梅綺(文竹 飾)的幫助,才能讓彭城王及驪歌逃出生天。彭城王將自身的衣物換到已死之人身上,陸遠以為彭城王死了,開心得把屍身運回建康城。

彭城王解了馬頭城之危,預備帶軍回朝掃除奸佞,驪歌則是深入敵營,憑藉一己之力,還有盤谷內少數民族的壯士相助,順利將沈廷章救回。

另一方面,陸遠將假彭城王屍身運回,竟陵王當然不相信,想要開棺驗屍,卻一再被孫太妃阻止。而後,驪歌出現,告知竟陵王詳情,並要他配合彭城王的計劃,在朝堂上,公開那具屍身並非彭城王。這下子,朝堂大亂,陸遠也不管,直接帶兵進入,把所有大臣全都壓制,也把孫太妃及竟陵王軟禁。當然,在此之間,陸遠也把孫太妃也參與其中的事全盤托出,母子之間,隔闔漸生。孫太妃就是個賤人,明明她也有一份,卻說被陸遠誣陷,又想要一哭二鬧三上吊,得到兒子的同情,但怎麼可能呢?

彭城王帶兵回到建康城,當眾以反叛罪名,將陸遠下獄,陸家被查封,逃亡中的陸婉被神秘人帶走。

在陸遠伏法後,孫太妃也被貶為庶民,遷居至皇陵,在遷移過程中,救了被「討債」的陸婉,並讓她同住在皇陵。另一方面,驪歌為了讓母親想起她,也是用盡方法,可惜,沈夫人還是不認得她,讓驪歌好傷心。此時,打不死的沈樂清又出現了,唱著沈夫人曾唱給嘉兒聽的歌,讓沈夫人把她當成嘉兒。而朝堂內,彭城王為了推動新法,與謝灝等士族又展開攻防。

真是夭壽!謝灝跟沈樂清及薛逑(高廣澤 飾)蛇鼠一窩,由沈樂清騙取沈夫人幫她抄寫經文,以便仿她的字跡,以沈夫人的名義寫信,引誘沈廷章及枕植到未央湖,然後,薛逑事先設好陷阱,讓父子倆一到該處即受到猛烈攻擊,薛逑再出現給予致命一擊。驪歌的父兄,原本是要開心回家團圓,卻死況慘烈。

可憐的驪歌,原本開心要和父兄吃團圓飯,卻迎來父兄的死訊,再加上沈夫人不認她,還賞她巴掌,趕她出府,渴望家庭溫暖的驪歌,如何承受啊?不過,再怎麼悲傷,都得找出兇手。驪歌和沈楓(任運杰 飾)找到薛逑,薛逑也承認人是他殺的,但卻不說出幕後指使。此時,出現數位黑衣蒙面人,欲殺薛逑滅口,驪歌當然要轉向救薛逑,希望他能在眾人面前指出幕後黑手。

在朝堂上,薛逑卻說,指使他的人是彭城王,而廷尉在案發現場找到的玉佩,竟是彭城王的暗衛許詹(楊聯 飾)所遺失,當初,薛逑故意將此物留在命案現場,看來,早有計劃要將髒水潑到彭城王身上。沈楓對彭城王大聲斥責,驪歌卻表明相信彭城王。

盤谷的梅琦來到建康城找假沈楓,卻與真沈楓不打不相識。知道驪歌是女兒身後,也欣然接受這種結果,並依驪歌的要求,在沈家住下。

驪歌從沈夫人異常的行為中,推斷出沈樂清與沈家父子之死有關,此點在薛逑的口中得到印證。驪歌氣急,找到沈樂清後,即將她帶到沈家祠堂,但是,沈樂清一樣不認錯,沈夫人出現,看到驪歌拿劍對著她的「嘉兒」,當然大力維護,看到母親這樣,驪歌再也受不了,拉她去看沈家父子的牌位,並把沈樂清仿她的字跡,引沈家父子到未央湖的事跟她說明,沈夫人情緒激動,不敢置信,精神錯亂,拿劍傷了驪歌。

原本,驪歌要將沈樂清交給廷尉,但她還想傷人,就被驪歌一劍解決了,死得太容易了吧?回房後的沈夫人,整個精神崩潰,情緒失控,腦中浮現各種畫面,當她從燒毀的經書上,看到未央湖三個字,才恍然大悟。驪歌一直守在沈夫人門外,沈夫人一開門,還以為她又要為沈樂清的事責罵她,沒想到,沈夫人清醒過來了,認得驪歌才是她的嘉兒,母女倆相擁而泣。

謝灝召集眾士族,要他們簽下盟約,利用假的中軍,在各地燒毀農田,讓彭城王的新政無法推行。彭城王派竟陵王到各地去處理民亂,沈楓及梅琦也假扮農民,混入假的中軍,取得被錢財迷失心智的農民的口供。

在建康城,彭城王與驪歌,想方設法欲取得士族們所簽署的盟約。所幸,謝家還有謝公此等深明大義的人,決定大義滅親。謝公在送合同時,不幸在彭城王府溺水身亡,到底誰是兇手?

另一方面,驪歌假意跟薛逑說,陸婉在她手上,要他配合翻供,所以,薛逑就在朝堂上,把謝灝供出來,坐實士族們的罪行。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Carol 的頭像
    Carol

    錦瑟年華

    Caro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