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新聞網

2018年1月1日 上午 12:08

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,勞工若在職期間身亡,或請領老年年金期間,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金額即身亡,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,但若上無父母、下無配偶子女,也無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單身勞工,遺屬年金恐就得被充公,遭批「單身歧視」,同樣單身狀況,公保卻可指定其他親友或受益人,恐也存有「勞不如公」的「職別歧視」。

勞動部日前曾開會討論,但認為勞保為社會保險,並非個人遺產,沒有繼承問題,初步擬不打算修法調整。

根據勞保條例規定,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,還沒請領的老年年金,若遺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受其「扶養」的孫子女或受其「扶養」的兄弟姊妹者,可請領遺屬年金;要是請領老年年金沒多久就過世,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額度,也可由上述對象請領遺屬年金。

過去就曾有勞工退休後原本勞保老年一次領可領約110萬元,因無積蓄,加上月領年金一般約只要領七年就可超過一次領金額,因而選擇請領老年年金,每月約領一萬二千元,沒想到僅領三年就過世,卻因單身,遺屬年金被充公。

也曾有罹患癌症的單身勞工,生前由姊姊照料,醫藥費花了近一百萬元,數次交代姊姊在他過世後記得請領遺屬年金,卻因他未扶養姊姊,照顧他的姊姊根本無法領取遺屬年金,近一百萬元遭充公。

隨著國內單身無子人口愈來愈多,勞工老時要是父母也不在,也沒有扶養兄弟姊妹,繳了一輩子保費,過世時遺屬年金充公的情況,也將越來越多。

勞動部在馬政府時代一度擬訂草案,打算解決勞保單身歧視問題,因後來政權交替,政策改弦更張,不了了之。因外界一直反映應修法鬆綁請領資格,勞動部去年十月再次找專家學者開會研究。

勞動部說,專家學者並無共識,目前請領規定仍須與勞保被保險人有依存關係,且大法官曾做出解釋,勞保為社會保險,並非個人遺產,自然沒有繼承問題,且社會保險是風險分擔,並無保證一定領回,因而傾向不鬆綁請領資格,讓單身勞工遺屬年金難以解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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嘖嘖嘖…,這個規定,讓人確定一件事,那就是,單身者,千萬不要領月退,一次領清,一次花完,再把自己丟給社福單位,因為政府不讓我們活,那麼,就準備照顧這些沒有收入的單身老人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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